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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分类:深圳私借放款 发布时间:2025-03-02

购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需求。高昂的房价让许多家庭望而却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公积金贷款应运而生。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助您轻松解锁购房之路。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概述

1.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为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贷款。这种贷款具有利率低、还款期限长、手续简便等特点,深受广大购房者喜爱。

2.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利率低: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能有效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还款期限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有助于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3)手续简便:公积金贷款手续相对简便,办理时间较短。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1. 贷款对象

(1)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职工;

(2)非深圳市户籍职工,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无不良信用记录。

2. 贷款额度

(1)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

(2)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7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额度。

3. 贷款年限

(1)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岁。

4. 贷款用途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已抵押的商业贷款。

三、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证明、出生证明(如有);

(3)购房合同、发票;

(4)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咨询贷款额度

根据个人情况,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了解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3. 办理贷款手续

(1)提交申请材料;

(2)签订贷款合同;

(3)办理抵押登记;

(4)放款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便捷、低息的住房贷款方式,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良好的购房保障。了解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申请流程,有助于您轻松解锁购房之路。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要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以免影响贷款审批。

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条件和要求是: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信用状况良好;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提供担保等。

利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

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

4、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

广东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主观: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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