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其中,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为众多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进行深入剖析。
一、政策背景
1. 国家政策支持
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意见》等。这些政策为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力依据。
2. 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一直致力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专利贷款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
二、深圳企业专利贷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款政策主要内容
1. 贷款对象
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主要面向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2. 贷款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专利,且专利权属清晰;
(2)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 贷款额度
根据企业专利价值、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4.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
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6. 贷款担保
企业可选择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三、实施效果
1.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
2.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专利贷款政策有助于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 推动产业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升级
通过专利贷款政策,企业可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 降低融资成本
与普通贷款相比,专利贷款政策具有较低的资金成本,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作为一项创新举措,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助力企业腾飞。企业也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加大创新力度,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号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深圳企业专利贷款政策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优惠政策; 1,深圳市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以按获取专利证书的进度分两次付款: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人民币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资助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增加资助1800元。 3)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或地区):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专利每件专利资助50000元;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30000元。 2,福田区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A、国内(包括香港、台湾地区)专利补贴:对上一年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贴3000元;对上一年度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贴1500元。 B、国外专利补贴:对于上一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国外发明专利,按不同授权国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件最多资助一个国家): 1)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25000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一次性补贴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 C、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对上一年度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人,每个软件著作权一次性补贴500元。 D、对专利代理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数量和阶段给予资助,同一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所代理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补贴代理费500元; 4,所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补贴代理费1000元; 5,若所代理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则按以上标准的120%给予补贴。
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权,可向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含承兑业务)和专利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出质的专利权必须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且有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质押的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剩余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质押的专利不属于国防专利;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此外,借款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有两年(含)以上的经营业绩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恪守信誉、有还本付息的能力;法人代表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据悉,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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